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推荐第二届国医大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评选第二届国医大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推荐第二届“国医大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评选第二届国医大师的通知》(附件1)文件的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二、选拔程序
1.个人报名;
2.所在单位审核;
3.专家评议推荐;
4.公示;
5.学校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
1.推荐人选要认真填写《第二届“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份(附相关证明材料);推荐单位填写《第二届“国医大师”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时间要求:各推荐单位务必将上述材料及其电子稿件于2013年12月10日前报人事处。
3.如作为学校推荐人选被推荐后,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包括:《第二届“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附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届“国医大师”推荐对象汇总表》(以上材料一式五份,随附推荐人选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
有何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531-89628050。
山东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13年12月2日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评选第二届国医大师的通知》
附件2.《第二届“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
附件3.《第二届“国医大师”推荐对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