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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承办《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培训班
作者:李玮 日期:2021-04-01 来源:管理学院 阅读:

我校承办《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培训班

    3月30日至31日,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中医药管理局)主办,我校和山东省法学会中医药法学研究会承办的《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培训班在济南开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一处处长刘嫣姝,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庄严,我校副校长金锋出席会议,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政策法规处处长梁开诚主持会议。

    庄严在讲话中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专门成立了以省委书记任组长的省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召开了全省中医药大会,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着重指出“新时代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方向要更加注重生态建设”。《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的出台,为我省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推进依法管理和发展中医药事业奠定了法治生态基础,是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中医药机构要从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在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金锋在致辞中代表学校对与会领导、专家和同仁表示热烈欢迎,简要介绍了学校基本情况,强调指出当前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迎来最好时机。《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的颁布施行,是山东中医药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整个山东医药卫生事业的大事。为全省使各级医疗机构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省中医药管理局举办本期培训班,十分及时、非常必要。作为山东省中医药政策与管理研究基地,学校为《条例》的出台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承办好本期培训班奠定了良好基础。希望学校有关单位全力做好培训班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培训班圆满顺利。

    培训中,刘嫣姝作了“《山东省中医药条例》解读”主旨报告,梁开诚、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政策法规处二级调研员牛晖分别作了“学习贯彻条例的几点认识”和“《山东省中医药条例》主要内容解析”的报告。

    来自全省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分管局长、各中医科(处)室负责人,各市中医医院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委属各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有关单位,省(部)属各有关医学高等院校,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各有关医疗机构分管中医药工作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共200余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