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
及送交在研项目进展报告、完成报告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2010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编制工作,现将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0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方式
今年计划安排实行限额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二)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
(三)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相关表格可从省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下载。
(二)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科技处组织校内项目申报和初评审,学校初评审结果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报送项目。
五、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各位申报课题的老师于5月18日前将申报书初稿2份送交科技处计划科,过期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各高校申报的科技项目需查新并附查新证明,防止重复和低水平研究项目申报。
(二)凡已承担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老师请报送在研项目进展报告2份,已完成要结题的项目请写项目总结2份报送科技处。
(三)不收项目评审费。
科技处
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