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2010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拟于11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受理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间出版的论文或著作(“编”、“译”除外)、鉴定的科研成果和人文社科项目结题成果;2009年以前取得的应用类研究成果也可申报,但须附有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及相关材料。
(二)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艺术作品类、艺术作品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出版物不可申报。
(三)知识产权存在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我校申报限额: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共计20项。
(二)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书面委托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申报时完成人署名顺序不变。
(三)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四)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五)申报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人文社科类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2份,并附件材料2份。有关表格可从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或我校科技处主页下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加任何封面)。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 论文复印件(论文须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5. 著作原件。
6. 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三)涉密级的科研成果按保密规定报送申报材料。
四、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
五、其他事项
(一)所报材料一概不退。
(二)本次评审不收评审费。
科技处
2010.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