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学生医保缴费的通知
根据《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09〕31号)及《山东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医保门诊统筹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校后字〔2013〕3号),将全省各类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所有学生全部参保,参保费用每生每年40.00元(2014级以后每生每年80.00元),由计财处随学费从学费收缴卡内一起扣除,济南市市区户口的重度残疾、低保大学生费用,由校医院持学生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到济南市医保办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再由校医院申请计财处统一退给学生。
为了保障全体参保学生的利益,请辅导员老师一定安排组织学生做好全体学生的费用缴纳及医保政策解读工作。
注意事项:
1、请务必于2014年09月保证学费收缴卡(农行卡)中余额充足(在学生医保扣费前余额大于40.00元),因余额不足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参保后果由个人承担。
2、本年度将在医保费用将在2014年9月中旬统一扣除,不再单独缴费。
3、2014年度是指:
2014
年
09
月
01
日
——
2015
年
08
月
31
日
4、济南市市区户口的享受低保家庭或者重度残疾人员将在9月中旬同时扣费,待相关证件由济南市医保办审核通过后再统一由计财处退费。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医保咨询电话:89628369
邮箱:baojian0909@126.com
截止时间:2014年 09月 10 日
附: 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摘要)
山东中医药大学
大学生医保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一、参保范围
驻济高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参保范围:驻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政策依据:
(1)《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长令第232号)
(2)《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劳社字【2009】89号)
(3)《关于参保大学生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医险字【2010】8号)
(4)《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济人社发【2012】164号
要求在校生全部参保
二、参保登记
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属于本市(济南市)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大学生还应同时提供《济南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保缴费
(一)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
参保对象 |
筹资标准(元/年) |
政府补助(元/年) |
个人缴纳(元/年) |
普通大学生 |
320 |
280 |
40 |
重度残疾、低保大学生 |
320 |
320 |
0 |
(二)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
每年9月1日—10月31日为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期,自9月1日起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
应届毕业生医保最长可延长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
四、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及报销流程
大学生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相应大学生医保待遇:
(一)普通门诊
仅限于本校校医院,参保大学生发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含个人负担部分),不设起付标准。
(二)住院
大学生因病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符合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只付起付标准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大学生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医疗机构级别 |
起付标准(元) |
大学生基金支付比例(%) |
个人负担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元) |
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机构) |
200 |
80 |
20 |
19.6万 |
二级医疗机构 |
400 |
70 |
30 |
三级医疗机构 |
700 |
60 |
40 |
备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门诊规定病种起付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只执行一次,为200元。 |
1、济南市住院:参保大学生在济南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持《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住院登记、结算,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即可离院。
无卡、丢卡、补卡期间住院与市医保办居民医保处联系,电话开通无卡证明(联系电话:80698523),然后持身份证、学生证等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与持卡住院结算相同。
在缴费期内(9月-11月)住院的,可以和医院申请先挂账,待学校缴费后再结账。
2、非济南市住院:大学生于寒暑假、实习、法定节假日及休学期间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回校后将现金报销材料交至学校经办部门,由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手续。
非济南市住院现金报销材料及注意事项
(1)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2)住院大病历复印件(有医院红章);(3)住院发票原件;(4)住院费用总清单(盖医院红章,不要日清单);(5)非假期期间回原籍住院的,意外伤害转住院的需写情况说明(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在非原籍异地住院的需提供异地转诊转院备案表;(6)需开具医院等级证明,没有医院等级证明的一律按照三级医院报销(7)如有骨折材料的需提供材料的名称及生产厂家。(8)如有输血费用需提供血液化验报关单(如没有报告单输血费不报)
(9)如有急诊费用,需提供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原件加盖急诊章
(10)如有人员死亡的,需提供死亡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建行的银行账户、情况说明。要写明与死者的关系以及钱打到的账户是自己提供的与医保办和建行无关。(按手印、学校盖公章)
注:如有商业保险需要报销,请先将所需材料复印后再交到医保办。
(三)门诊规定病种
门规病种包括:1.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2.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5.再生障碍性贫血6.系统性红斑狼疮,以上病种在办理门规医疗后,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可以由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1、门规申请认定:
由学校经办人员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门规申报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大学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检查化验结果等相关材料。
(2)《济南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人员花名册》电子表格一份,《济南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纸表两份。
(3)纳入门诊规定病种管理的大学生,可选择1所定点医疗机构(含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所选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门诊规定病种不得处方外配。
(4)门规证制作完毕后由学校经办人员统一领取发放。
2、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就医
大学生凭《门规证》、《医保卡》到个人选择的门规定点医院设置的“门诊规定病种窗口”挂号,并提取本人的《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其《门规证》暂由该窗口医务人员登记保存。门诊规定病种患者持《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到相关科室就诊,并凭双处方取药。就诊结束后,须将专用病历、双处方、费用单据以及有关检查、治疗等资料装入本人《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交该窗口医务人员保管,其同时将《门规证》退还本人。
3、门诊规定病种结算
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的大学生如需休学回户籍所在地治疗,应在当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同时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交由学校经办部门初审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手续。
(四)意外伤害急诊
大学生因意外伤害需门诊急诊治疗的,可就近就医,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在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意外伤害急诊报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急诊病历原件;(3)急诊发票原件;(4)费用明细清单;(5)情况说明(盖学院章)。
(五)生育待遇
1、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将参保大学生因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参保大学生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顺产的800元;阴式手术产的1000元;剖宫产的1900元。
3、参保大学生享受欠款待遇,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且参保大学生住院生育时,已按规定连续正常缴费参加大学生医保1年以上(以医疗年度计算)。参保大学生应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但急救、抢救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4、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已以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配偶身份享受了生育保险补助金或其生育医疗费用已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居民医疗保险不再支付。
5、生育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大学生因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由本人或家属凭医保卡和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参保大学生本人医保卡或本人建设银行活期账户复印件。
五、大病保险
居民大病保险20类重大疾病包括1、儿童白血病。2、儿童先天性心脏病。3、终末期肾病。4、乳腺癌。5、宫颈癌。6、重性精神疾病。7、血友病。8、耐多药肺结核。9、艾滋病机会性感染。10、慢性粒细胞白血病。11、唇腭裂。12、肺癌。13、食道癌。14、胃癌。15、I型糖尿病。16、甲亢。17、急性心肌梗塞。18、脑梗死。19、结肠癌。20、直肠癌。
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以上,由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再给予补偿。
居民大病保险具体承办机构为中国人寿济南市分公司,咨询热线82095519
六、不属于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一) 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所致伤害的;
(二) 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或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 整形、美容、矫正等治疗;
(四) 康复性治疗的;
(五) 有第三者责任赔偿的;
(六) 其他不符合大学生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
大学生在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七、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网址:www.sdjnsi.cn 地址:市中区六里山路46号
电话:80698601 (参保缴费)
80698603 (医保卡查询)
80698523(现金报销查询、开具无卡证明)
社会保障卡金融区初始密码:955330
建设银行挂失电话:87905912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医保咨询电话:89628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