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2015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5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今年科研计划安排实行资助项目限额申报,我校科技项目12项,人文社科项目4项。另可报5项自筹资金项目。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人事编制属山东中医药大学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以申请本项目。
(二)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三)今年申报的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科技计划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须分别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四)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
(五)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原件,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好齐鲁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和阐发的批示精神,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要积极开展法治理论和山东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研究,科技处将择优推荐申报。
(七)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申报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请书可从教育厅科研处网站(/main.php?c1=5)下载。
五、报送时间和地点
2015年3月2日,申报人将申请书纸质版《申请书(A)》《申请书(B)》合订,一式两份送交科技处。过期不予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人:成老师 手机号:13706417187
科技处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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